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2018/6/14 11:01:20 来源: 作者: admin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〔2018〕51号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: 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,现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通知如下: 一、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%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 二、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。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7日 上一个: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》的公告 下一个: 5月开了17%/11%发票等多种情形如何申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