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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终福利购物卡税务处理,一不小心招来巨大风险!得这样做才正确

2018/1/26 10:54:35      点击:



2016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》(2016年第53号),对这种交易方式在增值税上进行了明确,其中的第三、四条主要规定了:


1、销售购物卡收到的预收性质款项,不缴纳增值税,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(货物名称为“预付费卡售卡”或“预付费卡充值”)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
2、由于售卡产生的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、结算费、服务费、管理费等收入,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,可以开具相关手续费、服务费等增值税专票。


——如卖卡方与货物销售方不是同一单位;卖卡方的服务收入,应该按照6%缴纳增值税。


3、使用购物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,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,且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。


购物卡到底有哪些涉税风险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