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时不动产单元号如何填写?
一、什么是不动产单元号?
它是标识不动产信息的唯一代码,是国家统一编制,全国唯一的28位编码,相当于不动产的“身份证号”。
规范录入不动产单元号可以提高税源信息采集的精准性和完整性,进一步防范涉税风险,提升办税效率。
二、填报前先分清您的证书是老证还是新证,两者填报规则不同1. 以2015年3月实施的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为界限。如果您是《条例》实施以前取得的房产证和土地证,两证分离,证书上无不动产单元号。采集房产税税源信息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时,“产权证书类型”选择“其他”,不填写不动产单元号,两者需保持一致。
2.如果您是《条例》实施以后取得的,房产证、土地证两证合并为不动产权证,证书上已标注不动产单元号。采集房产税税源信息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时“产权证书类型”选择“不动产权证”,填写对应的不动产单元号,两者需保持一致。
三、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填报不动产单元号呢?
申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前需要填报不动产单元号。下面以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填报不动产单元号为例。
1.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,点击【我要办税】-【税费申报及缴纳】-【财产和行为税申报】-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】功能菜单。
2.进入功能界面,点击【新增税种】。
(1)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:“城镇土地使用税”,点击【确定】。
(2)“城镇土地使用税”卡片增加成功。
(3)点击卡片上的【税源采集】,跳转到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界面。点击【新增】,在“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”界面录入税源信息,依据具体情况选择产权证书类型,当选择不动产权证时,不动产单元号为必填,证书号按系统格式填写。确认无误后,点击【提交】就可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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